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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保局发公开信警示将重拳治污

2014年12月31日 0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申冉)31日,是2014年的最后一天,距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015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仅24小时不到的时间,南京市环保部门向该市企事业单位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呼吁各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环保主体责任,积极减少污染排放、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

  在这封南京市环保局致企事业单位公开信中显示:根据新环保法提出的义务与处罚措施,2015年该局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组合拳,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该市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除此之外,该局还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修订《环保法》将正式实施。据了解,新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其正式实施将为全国各城市环保和治污工作带来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受到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期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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