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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代会:同时审议三部代表履职法规草案

2015年01月27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海1月27日电 (陈静 马化宇)上海正在尽力保障人大代表的履职权利。今后,申城人大代表进社区有了量化指标,不能再因繁忙而“隐形”;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方面,承办单位负责人将为书面答复审核把关;同时,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解决结果的问责也有了依据。

  时隔十多年,上海人代会再次启动对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表决。在一次人代会上同时审议、表决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上海则属首次。这次人代会审议、表决的的法规内容是三部与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的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简称“一办法两规定”)。看似小众的话题,意义其实一点儿也不微小。

  上一次上海人代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和表决是在2001年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此次人代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在做相关说明时指出,“一办法两规定”的修改,对更好地发挥申城各级代表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发挥地方人大在服务当地工作大局中的政治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金康在会议期间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表示,对上海而言,由全体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况并不多。他认为,此番“一办法两规定”的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将有利于上海市人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纵观详解三部法规草案的修改过程,细剖法规草案条文,其中亮点颇多:让代表介入立法,进而影响立法结果;立法内容上亦有突破;代表进社区有了量化指标、代表意见答复须有负责人把关、跟踪办理结果录入网上办理系统。这些都颇受与会代表的关注。

  全程参与此次修法工作的人大代表许丽萍对记者表示,全程参与修法,使其了解了立法程序与法规起草的基本方法,对于提升法制思维、提高审议法规的能力大有裨益。另一位代表刘民钢说,参与修法不仅可发挥代表的智慧,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据悉,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相关实施办法草案新增了量化标准,即规定“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进社区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并明确代表可以通过走访、座谈、视察、调研、设立代表信箱或者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一些代表,即使工作繁忙也不再可以保持“隐形”状态,而需切实肩负起成熟的民意表达与监督职责。朱洪明代表认为,这将强化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大大提升其履职的内生动力。

  在推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方面,规定修改草案将承办单位对代表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修改为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这意味着,承办单位负责人将为书面答复审核把关。

  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目前,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状况。如何力戒这种弊端?相关规定修改草案提出,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代表对跟踪办理情况的知情权,要求将跟踪办理情况录入“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网上办理系统”。这一举措给代表问责解决结果提供了依据。

  庄振文代表说,对于那些年年提、年年不解决的意见,政府部门有没有推进措施,是否已落实,今后,有了问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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