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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2015年02月27日 22: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2月27日电 (江亚琴)27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并开始施行。按照该意见,青海省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大幅放宽了落户限制,开拓性地明确了落户保障政策。

  据了解,2010年,青海省成立了由18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始了本轮户改第一阶段工作。四年多来,有力地推进了该省城镇化进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在对青海省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并征求全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汇总修订各类意见建议190余条,历经10余次修改完善,最终出台了《实施意见》。

  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徐文斌介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与以往相比,具有很多创新点。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就意味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户籍区分将成为历史,有利于打破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和城乡分隔的户籍壁垒。二是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三是调整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开了西宁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宽了引进人才落户限制。四是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实施意见》对完善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实施意见》,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督促各相关部门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分管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清理。

  青海省公安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户籍人口为580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301万余人,非农业人口278万余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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