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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0万余名乡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

2015年03月11日 12: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3月11日电(刘玉桃)11日,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已全部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2015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区,由2013年启动实施初期的13个增加到58个,覆盖全省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学校数增加8475所,享受生活补助教师人数增加9.2544万人,补助资金由1870万元增加到11941.81万元。

  同时,各地根据县区财力,最大限度提高补助标准。其中成县从原来40—160元/月,提高到147—447元/月;环县从50—100元/月,提高到96—162元/月。2015年,甘肃省政府已确定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自2013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补助工作以来,甘肃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要求,对本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补助发放不落空、不走样,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同时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加强指导,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政府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发放。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同等享受。

  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

  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的出台,调动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增强服务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增加了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甘肃省目前共有中小学教师20.6万人,其中一半左右在乡村工作。截至2014年底,为10.9484万名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金额共计1.2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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