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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扎实举措严肃纪律作风

2015年07月14日 09:3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五个严禁”,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党组研究通过《山东省检察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三十三个严禁”,印发该省检察机关执行。

  该《规定》结合山东省检察工作实际,从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财经纪律、办公纪律等6个方面提出了33项禁止性要求,明确了检察人员应当牢牢把握的纪律和规矩底线。《规定》基本涵盖了检察人员办公、办案、学习、生活等方面应受约束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严禁办关系案、金钱案,严禁拉选票、跑官买官等一贯性要求,也体现了新媒体形势下严禁不负责任发表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严禁擅自在自媒体上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等新要求,更体现了“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最高检和该省检察院党组改进作风的一系列最新要求。

  山东省检察院对贯彻执行《规定》发出通知,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坚守责任担当,既要自身正、做表率,又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广大检察人员要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守住廉洁从检底线,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要求纪检监察机构敢于承担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者 郭树合)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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