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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励创业9新政出台 大学生休学创业算学分

2012年02月01日 09:08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新规:科研人员创业留职3年 大学生休学创业算学分

  南京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又是长三角科技创新中心,其科技体制改革到底有哪些实质性举措?对科研成果转化有多大破冰作用?昨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恳谈会上,南京市领导对新出台的《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 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南京九条”)进行解读,“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职务发明成果收益最高95%归科技人员”等一系列举措,让交流会上大院大所的负责人大呼过瘾。

  南京科技成果十分丰富,但是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去年仅为44%。“南京九条”先行先试、敢闯敢试,对阻碍科技创业的种种制度瓶颈作出突破性的改革。

  科技人才是创业的关键。为激发各类创业主体活力,南京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南京鼓励因“利”引导科技人员创业,规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京创造条件帮助科企做大做强,明确允许和鼓励定制“首购首用”在南京科创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的高新技术新产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3年内按所上交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应额度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同时降低科技企业的创业门槛,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实现“自主首付”注册登记。

  研发成果是科技人员的“生命”,也是科技创业的关键。为保护创新,“护航”创业,“南京九条”强化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南京市人大还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制订了《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市法院、检察院成立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让科创人员吃下“定心丸”。

  据了解,“南京九条”有些政策的力度甚至超过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考虑到“先行先试”的实际情况,南京将政策施行范围界定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的大学科技园,以及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目前,南京已在全市各区县园区开建总面积为600万平方米的科技特别社区,“十二五”计划孵化1万家科技企业。南京市希望通过特别的环境加上特殊的政策,为城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打场“漂亮仗”。(顾巍钟 颜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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