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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暑假禁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

2012年06月20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沈阳6月20日电 (记者 秦逸)记者20日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2012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辽宁省教育厅紧急下发通知,在明确学生生命安全及严禁补课等要求外,还重点提到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据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

  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暑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学生注意居家生活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提醒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严防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和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辽宁省教育厅表示,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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