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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将家教指导纳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012年06月27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等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规划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

  规划强调,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依托家长学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帮扶。

  规划指出,要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规划提出,要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视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还要求,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健全发展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鼓励发展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

  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发挥家庭教育学会行业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逐步建立监管评估机制,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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