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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高校起经济纠纷 送花圈威胁校领导获刑

2012年07月10日 14:3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租赁某职业学院在汉口的校区一年,然而合同存在纠纷无法履行,承租方负责人竟然采取送花圈和邮寄死鸡、烂苹果等方式威胁该院领导及其家属。记者昨悉,这名负责人冯某因为寻衅滋事罪入狱半年。

  送6个花圈威胁校领导

  冯某是武汉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

  去年6月16日,他与该职业学院签订合同,约定以200万元的价格,租赁汉口的校区一年,并于同年7月15日之前完成移交事宜。后因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去年8月至11月期间,冯某以公司的名义,向该学院提出违约索赔要求。然而,双方在数次沟通之后,冯某仍没有拿到违约金。

  去年9月19日,冯某购买了6个花圈,指使他人,以该学院其他领导的名义,送到了该学院院长盛某位于青山的家门口。这给对方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但盛某并未因此妥协。

  邮寄死鸡与冥币恐吓

  见拿盛某没有办法,冯某决定将目标转向盛某的妻子与女儿,并通过种种手段查到她们的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

  去年10月11日早上9时许,盛某的妻子在另一大学上班,有人通知她领取包裹。当她从快递员手中签收包裹后,打开一看吓了一跳:里面竟然是死鸡、烂草果、冥币、菊花等。原来这是冯某指使公司IT部经理王某所为。

  此后,冯某加盛某的女儿为QQ好友,在QQ上对盛某的女儿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

  因寻衅滋事入狱半年

  妻子与女儿都受到了威胁,盛某报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冯某,并将冯某及王某于去年年底捉拿归案。其间,该学院与冯某达成协议,补偿该文化传播公司98万元。

  近日,洪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冯某的辩护律师称,冯某的行为事出有因,受害单位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法庭审理后认为,冯某与王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个月。(楚天金报 记者 黄鹏程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黄丽 任盼)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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