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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处理学生屡遭败诉 外部权力被指干涉大学独立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10日 07: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郑州航院三名学生因涉嫌舞弊被学校开除学籍,三人分别起诉后,学校的处分决定均遭法院否决——

  高校处理学生为何屡遭败诉尴尬

  学生因考试舞弊而被开除,这件在许多人看来天经地义的事,却常常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011年6月18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称“郑州航院”)的考场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李放(化名)的一块“橡皮”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他们检查后发现,这块“橡皮”竟是个橡皮状电子接收器,上面带有英文相关内容。

  当日,严抓校风学风的郑州航院在校园张贴通告,称李放构成严重考试作弊,考试成绩无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12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郑州航院开除学籍的处分“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同时判令学院恢复李放的学籍。

  让郑州航院头痛的是,类似的案例还不止一例,仅今年上半年在法院就判了3例。放眼全国,类似的案例也发生过数起,其中有不少也是学校败诉。

  为何学校的处分决定屡屡遭遇败诉尴尬?司法机关应不应该对学校进行监督?如何监督?这是否意味着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受到了干涉?由此引发的问题引人深思。

  不服学校处分决定,学生纷纷选择起诉

  郑州航院对李放的处理决定并非没有依据,该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就明确表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被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正是凭借上述规定,郑州航院于2011年6月20日向李放送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规处理告知书》。一天后,《关于给予李放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的文件形成。

  但李放不服,立即向郑州航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011年9月19日,他获得了一份《学生申诉处理结果送达书》,被告知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调查(听证),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维持开除学籍决定不变。

  2011年9月27日,李放又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请求撤销郑州航院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但河南省教育厅没有支持李放的诉求。

  无奈之下,李放选择了将学校起诉至法院。

  李放的委托代理人、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接受委托后,就赶到了郑州航院,想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教师了解详情。

  结果,他很巧合地发现,李放被开除的决定仍张贴在教学楼里,一起被处分的还有10余人,“我们看了下日期,发现上午考试,下午就张贴了处分决定。我们意识到里面肯定有问题,因为这明显没有给学生留下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学校肯定有违反程序的地方”。

  李鹏回去查询资料,发现教育部在2005年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李鹏认为郑州航院先作出开除决定,后履行相关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这一辩护意见获得了一审法院的采纳,法院据此要求郑州航院撤销《关于给予李放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告的学籍。

  郑州航院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8日作出的二审判决,表示“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以维持”。

  李鹏说,李放的起诉形成了示范效应。在他之后,又有几位同学向郑州航院提起了类似诉讼,其中两起已有判决。

  一起是,2011年12月的一次考试中,郑州航院学生张某打开手机看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手机信息中有考试相关内容,张某因此被认定为舞弊,被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张某起诉至法院后,郑州航院提交了一份《郑州航院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内容为“原告张××在该场考试中,第二次看手机作弊,事先在8点多警告了一次。发现时选择题答案在手机中,正在看,监考老师李××,俞××”。郑州航院还提交了一份张某书写的悔过材料,里面有其“在考试中看了别人给其传的手机短信,还没来得及看短信,就已被老师抓住,对此十分后悔”等内容。然而,法院仍然判决郑州航院败诉。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郑州航院的《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所记载内容与原告张某的陈述内容相矛盾的情况下,仅凭其学院监考教师单方面记录的《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未经进一步核实,即认定为利用手机作弊行为,由此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几起判例中,相关法院都判决了郑州航院败诉。对此,记者联系了郑州航院教务处两位负责人,想了解他们的看法,但两位负责人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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