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华科大医学博士捐精猝死案下月开庭 不公开审理

2012年08月16日 17:1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鄂州老父郑金龙,为捐精死的儿子——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郑刚讨有说法有一年多了。15日,接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定于下月11号重新开庭的传票的郑金龙有些不解,因为法院注明“本案为不公开审理”。

  去年2月12日,郑刚走进隶属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郑金龙不服,向洪山区法院起诉华科大,并索赔400万元。6月19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由于郑金龙证据不全,法院当庭宣布休庭并择日重新开庭(本网6月20日报道)。

  郑金龙起诉的案由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针对法院“本案为不公开审理”的规定,郑金龙称,儿子命都没有了,有什么秘密可言?法院为什么还不公开审理?如果不让社会各界市民和记者参加旁听,行使监督职能,这对他这样一个农村老人来说太不公平。

  据一名知情人称,法院作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有其苦衷,据称是华科大向法院施加了压力。因为此前的相关报道,搞得沸沸扬扬,华科大面子挂不住。

  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彪称,按相关法院规定,只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三种情形,法院才能做出“不公开审理”决定。而郑金龙起诉的案由并不涉及三述三种情形,因此洪山区法院作出“不公开审理”决定是违反《民事诉论法》的。(通讯员 肖玉)

【编辑:肖媛媛】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