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对班主任不满 刺伤其4岁小孩被判刑
2012年08月30日 15:0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现年18岁的任某,因对其班主任董某怀恨在心,用刀将董某年仅4岁的孩子刺成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班主任董某为了想帮助家庭贫困的高二学生任某,就将其家庭贫困的情况告知有关老师和学生,并公布到网上,请求社会救助。但却被任某误以为自己被同学看不起,便对董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1年10月16日,被告人任某来到办主任董某的宿舍,趁董某外出打水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董某年仅4岁的孩子李某的头部、右胸部、左前臂部、舌尖部刺伤。
经审查,周至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发现任某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性极大,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后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任某人格有一定缺陷,有一定程度的忧郁心境,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至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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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