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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用政策倾斜促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2012年09月24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4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发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的文章《如何应对城镇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挑战》。文章指出,要对农村教育应予倾斜照顾,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更优惠的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文章称,城镇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带来严峻挑战。在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过程中,一方面,农村学龄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农村孩子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农村地区人口减少,农村学校的撤并,造成学生上学路程普遍变远、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新的课题及产生了大批闲置校园校舍等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文章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发展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城镇化呼唤中国教育现代化,呼唤中国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城镇化必然推动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演变,但不应以城市文明替代农村文明,更不能用城市文化消灭农村文化。

  做好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文章强调,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城乡统筹与倾斜农村的关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为此,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城乡一致的拨款标准、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同时,对农村教育应予倾斜照顾,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更优惠的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的关系。在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诚然要均衡配置校舍、图书、仪器、设备资源,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是重中之重。均衡是有质量的均衡,要努力通过提高农村教师质量提升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让当地的孩子不仅进得来、留得住,而且学得好。

  整体谋划与尊重特色的关系。在继续做好城乡统筹的同时,各地可以有特色,也应该有特色。课程内容可有特色,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校舍设计可有特色,更加美观大方、绿色环保;体育活动可有特色,利用农村有利自然环境,让学生更多地在户外锻炼意志、健康成长。

  循序渐进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城镇化不应急于求成,而应水到渠成。过于追求城镇化率,难免城镇基础设施跟不上,公共服务跟不上,义务教育跟不上。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不能墨守陈规,要避免囿于固定模式,而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创造性应对工作局面复杂性。

  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基本标准,全国可有统一要求。更重要的是,各地必须依据本地省情、市情、县情推动工作。我国立体化的国情决定了不能用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衡量所有地区的义务教育工作,要善于以多样性应对问题的复杂性。

  文章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突出抓好一些重点工作。

  大力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在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各地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通过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差距。至2020年,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都应达标。

  切实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严格撤并学校程序,确因生源减少等原因撤并学校,当地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方案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学生家长、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举行听证会,调动当地群众对布局调整工作的参与。

  真正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应建立村小和教学点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于规模很小的学校或教学点要成倍地核定生均公用经费。

  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整体素质。要改善教师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新招聘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新增高级岗位指标优先安排农村学校,动员一批高素质人才应聘农村教师。设立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岗位津贴,探索出台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各种有效政策措施,提升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政策措施。强化输入地政府管理责任,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儿童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

  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各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落实责任。对支持校车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修订、制订、发布各类技术标准,既对过渡期做好实事求是的安排,又从长远上明确校车管理工作规范和要求。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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