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建立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均衡教育资源

2012年10月30日 10: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重庆建立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均衡教育资源

  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重庆市近期出台《重庆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交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和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交流制度,以均衡城乡、区域、校际教育资源。

  指导意见规定,重庆市中小学交流对象为任职10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干部和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并对交流对象的条件和人事关系的变动做出了规定。教师原则上在同一区县(自治县)内中小学之间进行交流,每年参加交流的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并将交流时间、表现作为教师提拔任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表示,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是师资是否均衡,好校长、好教师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的目的在于创新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水平差距,缓解目前择校、择师等社会热点问题。 (记者 周凯)

【编辑:肖媛媛】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