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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年研究生招生新变化: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2012年11月12日 15:11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研究生招生新变化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于近日公布。同去年相比,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有部分变化,望考生多加留意。从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可以看出,主要的变化是加强了考试安全管理,强调了对违规和作弊行为的严肃处理。

  1.将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明确规定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与往年规定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不同,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规定了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此外,在参加初试时,考生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因此,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2.对违规处理更加重视。

  在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将“违规处理”单独列为一项,强调其重要性,望考生重视。简章中指出:“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全国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往年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而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明确说明“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另外,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了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具体日期,为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希望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抓紧复习。

  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还对新生报到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首次明确指出:“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晓余)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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