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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小学教师可申报正高职称 享教授待遇

2012年11月21日 09:23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享教授待遇

  试点地区教师即日起可申报

  全市(重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自今年2月启动后,经过9个月的深度调研和反复修改,具体实施方案近日“出炉”。即日起,万州区、渝中区、北碚区和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可提交职称评定申请,最高可申报正高职称。其余地区的改革工作将于明年启动。这是记者从11月20日在渝举行的“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培训研讨班”上获悉的。

  据了解,关系全市26万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制度,制定于1986年。按照该制度,中学教师最高能评副高,小学教师最高能评中级。这限制了中小学尤其是小学教师的成长空间,“一般来说,小学教师工作20年后,都能拿到中级职称。但今后无论再怎样认真工作,也没有更高职称可评,自然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市人社局专技处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在全国大力推动职称改革试点之时,我市也加速推进改革。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均提高到了正高级,相当于“教授”级别。而中小学教师职称将拉通合并,过去的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对应新体系中的初级职务,一级教师对应中级职务,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对应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

  除了打通晋升渠道外,新方案还突出教师资格导向。相较于过去只注重学术论文、研究课题的评定标准,今后的职称评定标准将更加侧重课堂教学质量、教学业绩、教学方法、师德师风等方面,既适应了新课改的要求,又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特点和素质。“一旦发现体罚学生等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将被一票否决评级资格。”市教委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试点区县老师有意愿申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需向区县人社局和教委递交申请,由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审批。另外,原先已经获得的职称需要进行过渡审核,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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