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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学生学考首次没考好可重考 高考录取按高分记

2012年12月07日 14:1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学考”首次没考好可重考

  高考录取时按高分记入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济南市实行分工负责制,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重新参加考试。

  据了解,从2011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所有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科,原有分值保持不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按照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冬季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和部分学生的重考科目,夏季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7门课程考试。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允许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次考试,统一安排在冬季考试,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记者张雯雯)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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