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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可短时停车

2012年12月11日 15:5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开车接送孩子去学校,遭遇停车难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停在路边会不会被贴罚单?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现在有了答案。近日,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5种情况,可设置全天或短时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这5种情况是——

  ■ 断头路或四快二慢(含)车道以下,且交通流量较低的,没有固定机非、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可以设置全天道路停车场。

  ■ 城市道路人行道较宽的,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全天道路停车场。

  ■ 居民区、医院、旅游景点、商业设施等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状况在周边道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 机动车、非机动车专用道,可以在流量较低的时段,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非主要道路,在接送学生、幼儿时段,可以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允许短时停车。

  《通知》要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原则上采取单侧停车的方式。设置道路停车场后,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1.5米时,不分隔机非车道。每处道路停车场总泊位数不少于8个。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妨碍行人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条件受限的道路,在满足平面交叉口安全视距的要求下,停车泊位距离相交道路缘石切线不小于20米。机动车流量较低的支路,可适当缩减与道路交叉口距离,但停车泊位距离停车线不宜小于10米。

  《通知》明确,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应派员加强管理,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停放协管单位及时安排人员,落实管理职责,遵守以下服务规范: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停车收费设备及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停车泊位数量;工作人员需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首席记者 潘高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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