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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

2012年12月26日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公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制度》明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制度》还指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制度》明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制度》还指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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