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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有关部门关于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的说明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2月30日 15: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30日电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北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形成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并正式发布。关于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说明如下:

  1. 本市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本市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国家要加大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的统筹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各地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考虑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区的工作特殊性,提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2、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明确了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状况相适应,要考虑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

  二是与学生家长的条件相结合,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

  三是要考虑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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