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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告辱骂学生缺德老师 败诉又上诉

2013年01月08日 05:2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借读生情绪障碍家长诉教师》追踪

  赵女士称儿子元元(化名)在借读期间遭老师侮辱人格,导致患上情绪障碍,为此将北京市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和当事老师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道歉(本报去年9月4日见报)。通州法院一审驳回起诉,昨天,赵女士提交上诉状,她表示,手头有一份长达45分钟的录音材料,足以证明老师辱骂孩子,应该改判。

  本报记者李秋萌

  ■家长诉说

  老师竟然骂学生缺德

  据赵女士介绍,2010年11月的一天,上小学三年级的元元回家说自己被同学打,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张玉(化名)不但没有帮他,反而把他拽到办公室罚站两节课。为了解情况,赵女士在元元身上装了一个MP3,录音内容让她大吃一惊。

  “我就说你坏话怎么了,你有好话让人说吗!你告诉我你有哪方面的优点让我说!说你坏话怎么了!……”赵女士说,MP3记录下张玉和其他老师在办公室对元元说的话,而这样的训斥整整持续了45分钟,其中还有元元的咳嗽声和哭泣声。

  赵女士说,张玉还经常用一些侮辱人格的话辱骂学生,比如最坏、品质低劣、动物、缺德、疯子等等。

  对心灵造成严重创伤

  赵女士说,从6岁到8岁,元元一直在张玉的班里学习。元元学习成绩本来非常优秀,多次在班里考第一名,但张玉多次对元元进行无休止的惩罚、谩骂、羞辱和情绪虐待,让孩子变得异常紧张、恐惧和暴躁,甚至想自杀。医生确诊结果为“儿童情绪障碍”。

  “现在我们每周带孩子去找北大教授做心理治疗。教授说,因为体罚较多,负面评价过多,给孩子心理造成比较严重的创伤。我们曾试图劝说孩子原谅张玉,但是他没办法走出来,这几年的折磨对他幼小的心灵造成的伤害有多深,没人明白!”赵女士说。

  ■一审判决

  虽言语不当但不担责

  去年8月,赵女士代替元元,将北京市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和张玉一并诉至法院。赵女士一共提出7项诉讼请求:要求口头、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7万余元。同年9月20日,通州法院正式立案。

  去年11月27日,通州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庭上,张玉称,可能对原告批评教育比一般的孩子多,但这正是因材施教、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体现,也更说明了对原告的关怀,并不像原告所说的那样实施不公正待遇和非法待遇。

  庭审中,原告申请对校方、张玉在管理教育过程中的行为,与元元目前所患情绪障碍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未能确定相应鉴定机构。

  去年12月24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张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虽存在语气不当、情绪急躁的情形,但并无违反师德的言行,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元元目前所患情绪障碍与校方和张玉教育教学活动间并无因果关系。

  ■提出上诉

  老师骂人有录音为证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昨天,赵女士向通州法院提交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赵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表示,多项法规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交的录音证据,已经证明教师张玉对学生元元存在经常性的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及严重的辱骂、讽刺、威吓等侮辱人格的行为,并非仅仅为“语气不当,情绪急躁”。法院“未能确定鉴定机构”后,未进一步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委托可以进行此项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却以“摇号未能确定鉴定机构”为由,认定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实质上剥夺了上诉人的举证权利。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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