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学生不满“站坐同价”状告上海铁路局

2013年01月21日 09:0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不满“站坐同价”

  大学生状告 上海铁路局

  因所购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用相应座位服务,上海交大学生雷闯计划于今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上海铁路局。

  本月17日,雷闯购得1月18日14:25从南京南站出发的D5481次无座二等火车票一张,乘车区间为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车票价格为95.50元。该车次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一等座的票价为115.50元,二等座的票价为95.50元,雷闯购买的无座车票价格和二等座有座车票价格相同。

  雷闯认为,对于无座票,被告不提供座位服务,原告在2个多小时的旅途里都不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有座的二等座票同样的票价,明显不合理。而同一趟车,被告提供的一等座票和二等座票仅仅因为座位的舒适程度不同,就有20元的票价差额,无座票却和二等座票价格完全一样,显然违背了社会日常生活关于公平正义的一般观念。

  雷闯称,依据合同法,原告有权要求变更与被告间该趟车次的合同价格条款。由于原告并未享用该车次和二等座相对应的座位服务,参照D5481次火车一等座和二等座的票差,要求被告将无座车票价格由95.50元变更为75.50元。合同变更后,被告向原告多收取的20.0元车票款应予返还。

  雷闯称,自己曾在2010年4月11日,购得D29车次苏州至上海的站票,在向该车乘务员和列车长投诉站票与坐票同价问题时,被列车长等人称为“二百五”。这次经历令雷闯非常难忘,也一直期待着有一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记者陈学超)

【编辑:肖媛媛】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