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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划内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学费

2013年02月22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天举行第二场新春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学费,违规收取学费的试点单位,要立即退还所收学费。

  续梅称,工程博士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学费,违规收取学费的试点单位,要立即退还所收学费。

  续梅表示,各试点单位不得招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攻读工程博士,要主动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续梅称,教育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收取学费的工程博士试点单位,查实后一律取消工程博士招生资格。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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