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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补课仨月没提高 4万学费打水漂

2013年03月07日 15:1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在宣传袋和官网上宣称名师授课、弹性教学方法,并许诺保分。赵先生交了4万多学费给孩子补课,结果辅导三个月后成绩还是没有提高。赵先生一气之下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予双倍赔偿。3月6日,沈阳晚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宣传袋与官网宣传虽详细说明师资阵容,但宣传内容面向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其目的是通过宣传学校,吸引他人与其订立合同。该师资宣传的内容,既没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也没有表明经他人承诺,该宣传内容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应认定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效力。

  家长:要求双倍赔偿

  赵某是名中学生,因学习成绩不理想,父母决定给他在学校外找老师进行课外辅导。赵某父母途经皇姑区辽大科技园附近时,收到发单员发放的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的课外辅导宣传袋。

  该宣传袋印有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的网址、全国咨询热线、专家咨询热线等,并称全国近200家学习中心遍布50多个核心城市,集合百余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权威教师执教等。同时,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还在官方网站上称,“主要的一线教师均特聘各地区重点中小学专职教师、特高级教师”。另外,这些“老师多年担任各年级、初高中毕业班教学工作,部分教师长期研究中考、高考命题和阅卷任务。”

  赵某的父母拨打电话咨询了解,对方证实这一情况并承诺保证赵某经过辅导成绩可以提高100多分。2011年3月11日,赵某的父母和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签订了全程个性化课外辅导委托协议,由该校老师对赵某进行课外辅导。赵某父母先后交纳综合服务费300元、培训费200元、教育咨询费43646元。

  经过三个月的培训辅导,2011年6月25日,赵某参加了沈阳市中考,可结果成绩仅为362分,成绩丝毫没有提升。赵某的父母认为根据宣传袋和官网宣传内容,授课老师应是一线重点学校的老师,可学校方面并没有安排一线重点老师,遂找到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讨要说法。

  学校不承认有过保分的许诺,认为自己已经尽职尽责履行了辅导赵某的责任,不同意退还学费并赔偿。2011年12月,赵某父母认为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在授课师资、培训内容、收费方式、承诺保分等方面构成了欺诈,向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给予双倍赔偿。

  判决:返还2000余元

  赵某的父母重点向法院提交了沈阳某教育培训学校的宣传袋和网站等证据。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委托协议虽系学校提供的格式合同,但综合本案事实,学校制作的宣传袋与某教育官网宣传并非仅面向赵某,而是面对不特定的初、高中学生,应认为该内容应为要约邀请,不能成为双方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故对赵某认为应将辅导老师应理解为重点学校一线教师的主张不予支持。

  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学校方面承诺过保分,因此不构成欺诈。但学校未按约定辅导历史、政治两门课程,历史、政治课程的培训费用应予以返还,计2780元。

  赵某父母不服此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法理:宣传袋为要约邀请

  皇姑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阎俊兰告诉记者,合议庭认为学校制作的宣传袋与官网内容应认定为要约邀请:1.宣传袋是面向社会公众发放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2.宣传袋与官网的内容不具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费用、培训期限及地点等;3.宣传袋与官网的内容亦没有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记者王立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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