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西宁教育局通报“3.25”学生打架致死案件情况

2013年03月27日 14:18 来源:青海新闻网 参与互动(0)

  3月25日,西宁市第十一中学学生打架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和网友们的关注。3月26日,西宁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学校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西宁十一中“3.25”案件情况。

  西宁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案件经过

  在新闻发布会上,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有林向媒体通报说:刘某因旷课,在3月22日星期五下午,听写化学笔记时不会做题,就与化学课代表周某发生争吵撕打,后被班主任发现制止并让周某向嫌疑人刘某赔礼道歉。但刘某不服气,随约周某进行打架。3月24日嫌疑人刘某购置了一把折叠刀藏匿在身上。随后,嫌疑人刘某又因此事,与周某的同学即受害人宋某,发生了争执。当晚嫌疑人刘某又与宋某通过QQ约定星期一(3月25日)早晨进行打架。

  3月25日7时30分左右,刘某私藏事先购置的折叠刀并捡拾一砖块到教室。与被害人宋某见面后,嫌疑人刘某首先使用砖块砸向宋某,宋某见状,持一板凳腿向刘某进行反击时,嫌疑人刘某持折叠刀连续向宋某身上捅了三刀。宋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出警民警现场控制。

  杨有林还通报了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宋某,男,现年15岁,系西宁市十一中学初三学生。已于2013年3月25日被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现年14岁,系西宁市十一中学初三学生,与受害人宋某系同班同学。根据目前所获取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公安机关下一步的工作情况是,对相关知情人员和有关单位进一步走访调查,巩固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一步审查;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送检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西宁十一中学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在新闻发布会上,西宁市第十一中学副校长金建刚向媒体通报说: “3.25”案件发生后,按西宁市教育局领导的要求,学校立即召开行政会议,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成立了“3.25”案件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据了解,当日10:00,学校立即召开班主任会议通报案件情况,并由班主任向学生通报案件真相,避免学生猜测。下午1:30,学校再次召开班主任会议,要求班主任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召开各班班会,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下午2:30,各班准时召开了主题班会,开展了心理教育疏导活动。下午5:30,学校召开了该班学生及家长会,向家长通报案件真相,通知家长回家关注孩子的情绪,进行家庭教育。同时,学校在有限的空间内调整一间教室为该班的学生正常上课提供保障,现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从案件发生时起,学校一直在做宋某家长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安排了老师陪同家属、安慰家属。当日晚学校校长提前结束出差赶回学校,于晚上9点多再次代表学校向家属表示安慰。3月26日早晨6:30,学校领导前往宋某家中表示抚慰,并于7:40,再次与宋某家属在学校见面,商谈善后处理事项。

  金建刚说,作为学校,我们为一个鲜活生命的离去表示痛心和惋惜,我们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学校各项常规,营造一个和谐、优美、安全、清静的校园,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放心。(本网记者 刘志强 摄影 报道)

【编辑:燕磊】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