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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 编内人员需竞聘上岗

2013年04月17日 11:0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山东出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编内人员需竞聘上岗

  我省(山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意见下月施行

  事业编人员需竞岗签合同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意见》,这是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第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5月1日 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均要竞聘上岗,同时要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编”岗位要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从最低等级聘

  岗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按照要求,事业单位要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其中,竞聘上岗应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据了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均可根据岗位的竞聘条件参加竞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或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一般不能兼职两个岗位确需兼职按主岗位发工资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

  另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事业编”也要签合同新进人员初次就业试用1年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与正式在册人员都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工作人员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 择业期满后未就业的,应当劝其辞职; 未就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 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聘用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九成省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百顺介绍,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有64351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9万人,省直事业单位14. 8万人。聘用制实施范围不断扩大,94%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已聘用人员占总人数的95%。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16.8万人,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5%。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推开,97%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89%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制仍在进一步扩大实施中。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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