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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男”多次在小学生上学路段猥亵女童被判刑

2013年05月13日 17:15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女童案。被告人杜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在城区某小学外多次猥亵女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涪城区某小学女生小琼放学回家后,就对母亲游英说不想读书了,并在她房间里大哭。经其母亲反复询问,小琼才说,约一个星期内,她在早上去上学途中两次被一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强行拉到某小学外面树林里,用嘴亲她、用手摸她,并拿刀威胁。从那以后,凡是看见戴眼镜的男子从他身边走过就害怕。

  听了女儿的哭诉后,游英怒不可遏,恨不得立即抓住那个“眼镜男子”,扭送公安机关治罪。但冷静之后,她又陷入两难之中。抓住“眼镜男子”,自己女儿的声誉会不会受到影响?最终,游英选择了沉默,并准备在期末考试后,就将女儿转到其他学校,用换一个环境的方式,尽可能让女儿忘记这段痛苦经历。

  由于没有人及时报警,“眼镜男子”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同年9月29日早上7时40分许,猥亵小琼的“眼镜男子”又窜至同一地点,采取语言威胁,对某小学女生小丽强制猥亵。后“眼镜男子”准备将小丽拉至附近树林继续猥亵时,因有人路过而未得逞;10分钟后,“眼镜男子”在同一地点,又将某小学女生小芳强拉至附近树林内强制猥亵。当天上午9点过,因小丽在教室里哭泣,不知内情的老师常明就电话告知了小丽母亲燕馨,燕馨到学校,小丽才告诉她,早上上学的时候,在学校附近的路上被一“眼镜男子”欺负了。

  不一会,闻听女儿被人“欺负”的小芳的母亲也赶到学校,准备向老师常明反映情况。她从常明处得知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小丽也被“眼镜男子”非礼后,小芳母亲急得不知所措。于是,常明就让她们马上报警。从那以后,小芳和小丽每天晚上都要做噩梦,老师反应,小芳和小丽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下滑。

  2012年10月16日7点20分,小学生小雯经过小丽等受害学生出事路段时,再次被游荡、守候在这里的“眼镜男子”持刀,强行拉至附近树林内准备进行猥亵,小雯拼命反抗、哭叫,刚刚离开不远的小雯父亲和学校老师及时赶到,在离学校约200米左右的地方,将“眼镜男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经警方查明,“眼镜男子”系杜某,今年38岁,南充市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采用暴力方法,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依法惩处。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提醒家长加强监护和防范

  “宁愿安排受害子女转学,也不报警,罪犯胆子也因此越来越大,此案提醒家长一定要以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绵阳涪城区法院谢法官说,法院对杜某进行从重处罚,也是体现了维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立法目的。

  要让子女安全上下学,家长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看护,同时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孩子对此类犯罪提高警惕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案,上学放学,学生要结伴同行或家长接送。此外,学校管理部门、治安大队需加强巡防和监控力度,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文中未成年人及家长均化名)(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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