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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将得到重点扶持

2013年06月14日 16:3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推动更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项目的创业发展。对于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程序报批后,可获得最长6个月的缓缴期。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七类初次创业人群将得到重点扶持。

  据《意见》,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获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初创的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薪。

  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在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家政服务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以及组织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可获得适当奖励。

  创业方面,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记者 张哲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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