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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013年07月03日 17:35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了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成都晚报记者发现,与今年4月份公布的标准相比,各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等均没有新的变化,其中高中阶段择校费仍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市教育局明确提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银行代收。

  成都市城区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教育收费

  学费

  省级及省市以上示范高中 460元

  市级示范高中 340元

  一般普通高中 280元

  农村高中 200元

  择校费

  省级及省市以上示范高中 5000元

  市级示范高中 3000元

  一般普通高中 2000元

  ●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未对农村高中择校费提出明确标准。

  ●与此前详细的收费标准不同,此次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只规定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

  每间宿舍不超4人

  24小时供应热水

  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依然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至600元不等。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向初三年级毕业且自愿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

  对于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市教育局此次专门指出,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的卫生间,要求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他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则应免费提供开水、热水。

  教育收费银行代收

  学校不得直接收现金

  在收费管理中,市教育局规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任意减免教育收费。除自愿入伙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银行代收,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现金,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尚未完成录取的学生收取费用。

  此外,要求将教育收入纳入政务(校务)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家长可以拒绝交费并举报。(记者 董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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