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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学每年每生补助提高200元 初中每年400元

2013年07月08日 17: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东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将连续三年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也就是说,民办学校中小学生的补贴标准将连续三年增加,其中小学每生每学年提高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提高400元。

  调整后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如下:从今年秋季开始,东莞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150元;从2014春季开始,东莞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年9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50元;从2015春季开始,东莞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教科书补助标准不变,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学年分别是100元和180元。

  早在去年年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完善东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表示,从今年春季学期起,东莞将在公办学校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全体在校生(不分户籍,包括东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和在市学籍管理平台登记取得学籍的中国籍及港澳台学生)给予减免。按照当时的文件,从今年秋季开始,东莞市民办学校中小学生获得了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费的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550元,教科书补助100元;初中每生每年93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750元,教科书补助180元。而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就是对去年年底公布标准的调整。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各镇街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要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上述标准,而全市各地原来安排的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应继续保持原有水平。

  该负责人说,市镇两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例如,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将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记者/吴少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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