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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

2013年07月11日 16:09 来源:吉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从7月1日起,凡有就业意愿的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进行实名登记。

  据悉,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将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窗口,设专人专职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的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并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他就业服务需求。其中,对有求职意愿的,进行求职登记;对有登记失业意愿的,进行失业登记;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的,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并将信息同步录入实名制信息库。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吉林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等)。将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采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就业服务需求、求职职位名称、月薪要求、享受政策类型等共50项实名制登记内容。(记者王丹)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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