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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教师师德三次被投诉 校长将被免职

2013年07月11日 16: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一学期内学校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并被查实的,校长将被免职。10日,记者获悉,9月1日开始,《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在中小学建立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教师是否体罚或歧视学生、是否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等师德情况,都将归入其本人档案,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师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六个方面。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记入教师档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中予以充分体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违反潍坊市教育局制定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之一者,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有偿补习、乱收费乱摊派、体罚学生、酒后上课、违背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行为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为了确保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和针对性,每学期先由学校进行自查。同时,教育部门除了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还将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学校间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在职称评聘中加大权重或所占分值;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实行前置审核、“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学校发生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校长的责任。一学期内学校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并被查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记者 秦国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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