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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办校教师有偿补课或被解聘

2013年07月25日 10:4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公办校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授课等有偿补课行为将被禁止,一经发现,教师年度考核将被评为不合格,甚至可能遭遇解聘。

  课堂上不教授规定课程,专门留到辅导班上补习;公办教师在培训机构中兼职赚“外快”;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这些现象让学生、家长诟病已久。记者昨天走访了巨人学校、学而思、精华学校多家补习机构,均发现有来自公立中小学的一线老师兼职讲课,一位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透露:“这些老师也知道悄悄出来代课是违反规定的,他们自己不公布身份,我们也不会去查,只要通过我们的考核,能上好课就行。”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各地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补课场所和设施,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教育部门将把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考核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早在今年年初,北京市教委就发布了中小学减负“八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如果有家长和学生发现这种现象,可以拨打市教委热线电话96391举报,也可以到各区县教委网站举报。

  此外,教育部等部门还要求各地中招中,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等为名乱收费。(记者 任敏)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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