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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涉嫌抢劫被捕 取保候审参加高考被录取

2013年07月29日 16: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4名高三学生涉嫌抢劫,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到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考虑到他们即将高考,法院给予4人取保候审参加高考的机会。结果4人均被大学录取。7月26日,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3日晚10时许,在柳州市某高中就读的小文下晚自习后回到其居住的荣军路某小区,同住该小区的朋友韦某告诉他,自己受到另一男子覃某的欺负。出于兄弟义气,小文为韦某出头,纠集小南、小北、小东等几名高三学生到小区内帮忙教训覃某等人。殴打覃某过程中,小南称丢了手机和钱包。经商量,小文等人扣下覃某的电动车要求其拿2000元来赎回车子以弥补损失。经有关部门估价,该辆电动车价值2380元。

  11月16日,被强抢电动车的覃某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5日上午11时许,小文、小南、小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在小文的协助下,民警又将小北抓获。被抢的电动车发还给覃某,4人的家长也另行赔偿了覃某的经济损失。今年5月,4人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到鱼峰区法院。

  随着2013年高考一天天临近。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小文等人悔不当初,渴望参加高考的愿望被一次次反映到法官那里。为此,法官与犯案学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深入谈话,表示涉案考生的情况比较特殊,考虑到他们只是一时冲动,并有认真悔过的态度,法院首次特殊批准,给予4人取保候审参加高考的机会。高考成绩出来后,小文等4人均顺利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然而,违法犯罪终究要承担责任。7月中旬,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小文等人的抢劫案件,认为小文4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4人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覃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4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亦较好,且均刚刚踏出高中校园,具备继续深造的条件,4人所在的社区也同意对其进行帮教矫正。7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梁佳 谢兰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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