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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城区教师进村交流每年奖励3000元

2013年08月01日 17:5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龙华区出台系列规定,对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等给予制度保障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龙华区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教育行业干部管理、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等给予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以申请奖励资金,城区学校教师如果到农村学校交流,每年可获奖励3000元。

  按照规定,龙华区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且发展潜力良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全市规范化验收;近3年无违纪违法办学行为、近3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学校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保费并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的民办学校,可于每年4月1日至30日前往龙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奖励资金,每年申报一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下发资金。

  同时,今年起正式实施的《龙华区学校领导及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每年可获奖励3000元。交流人员由龙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原则上分两个区域(城区学校、四个镇)进行,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分别在两个区域内交流,交流期限为2年。校长、副校长不受区域限制,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交流教师满1年后经考核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四个镇农村学校的;城区学校教师在城区学校之间交流的每年奖励1000元;四个镇教师跨镇交流的每年奖励2000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每年奖励2000元。-□记者 苏钟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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