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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补习班“进去”容易“出来”

2013年08月02日 16:08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进入暑假以来,不少中小学生在校外参加补习班。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学生不能继续学习后,退还学费问题成了老大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补习班以“入班后概不退费”等条款事先限制学生退费。采访中,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外补习班并非完全不能退费,具体标准有相关规定,相关教育机构应严格执行。

  日前,读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准备让正读初二的儿子去南方外婆家过暑假,孩子先前报了一个校外电脑学习班。她已经跟校方沟通了几次,但对方一直没同意退款。“就上了两次课,为啥不给退钱啊。”市民赵先生不久前在社会上报了一个外语补习班,为期半年。但单位准备把他外派北京办事处,为此,他跟外语补习班商量了半天,对方愣是一分钱不给退。

  记者就此同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目前社会上一些补习班不退费的现象比较严重,而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访中,大连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佳告诉记者,无论补习班主办方在入学前和学生签订了何种关于不退费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应根据法律法规来制订合同,不得以‘概不退款’、‘某课目可退课但不能退款,可赠送其他课目’等约定来限制学生的退费要求。”他建议学生在遇到纠纷时,应保留学生证、听课证等必要的证据,以便向工商消协或价格监督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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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就学的,整个培训学时为一个月以内的课程,如果学员参加学习时间不足两日,则需全额退款;超过两日的,不予退款。而总课时超过一个月的,如果就读时间未超过3日,需全额退款;3日至半期的,退款一半;超过半期的,不予退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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