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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儿童下校车过马路遭碾压 幼儿园判赔近20万

2013年08月05日 12:54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校车门刚打开,小明(化名)边喊着“小姐姐”,边向对面跑去,浑然不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疾驶而来。货车刹车不及,从小明右腿碾压而过……

  孩子离开校车,发生事故,该如何追责?日前,小明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2010年6月初的一天傍晚,幼儿园的校车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回家,行驶到慈溪历崔线富民村停了下来。汽车刚停稳,车门打开,小明来不及等随车老师带领过马路,就向对面跑去。随车老师说,孩子看见了对面马路上的堂姐,边跑边叫“小姐姐”。没跑几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往北疾驶而来,从小明右腿部碾过。

  5岁的小明当即昏倒在地,鲜血缓缓流出。校车司机和随车老师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

  在慈溪人民医院急救后,小明又转至宁波市第六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小明保住了性命,但孩子的右腿永远地没了。司法鉴定为:右下肢高位缺失,达到5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依赖假肢等辅助器具生活。

  事后,重型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等向小明父母支付了赔偿款。今年7月,慈溪法院受理小明父母起诉幼儿园一事。

  小明父母诉称,校车停下后,随车老师未做好管教保护,让小明独自过马路,导致车祸发生。事故源于幼儿园未尽监管保护职责,园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园方没有多作辩解。“我们的责任,我们会负责的!”法庭上,幼儿园负责人态度诚恳,神情凝重。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幼儿园赔偿小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扣除交通事故已赔偿的金额,共计17.6万元及精神损害费1.3万元。

  校车安全事关孩子的生命,必须慎之又慎。承办法官介绍,去年4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随车照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如“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及“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等,希望有关人士引起重视,从各个环节把好校车的安全关。(单玉 紫枫 忻莎 亦茗 晓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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