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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学前教育条例 今后三年实现就近入园(图)

2013年08月28日 09:34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老师带领孩子们在新建的华夏未来幼儿园中做游戏

  去年,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备受百姓关注的“入园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了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市教委近日出台《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启动了新一轮的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未来三年,本市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加快园所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本市学前教育的服务能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到2015年底,本市将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保教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将新建、改扩建420所各类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确保社区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专业合格率达到90%。

  科学配置资源 提升服务水平

  各区县将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预测,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区县新建住宅小区每1万常住人口,配置1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配置1所幼儿园;农村地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置2所公办乡镇中心园。对资源不足的老城区或边远地区,将采取新建、改扩建、资源调整等多种形式,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到位。

  针对涉农区县,生源充足的大村将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小村将采取联办或依托小学附设等多种方式办园;偏远、困难地区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本市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此外,本市还将设立30个“阳光乐园”,扶持专门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幼儿园的发展。各区县政府将继续完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为0至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深化教育改革 提升保教质量

  各幼儿园将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积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克服“小学化”倾向。同时,增加教研力量,完善教研制度,依托示范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构建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域学前教育合作帮扶机制,均衡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城乡“区对区、园对园合作助教项目”,探索建立城市骨干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轮岗带教和送教到园巡回指导制度。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对口帮扶工作,实现区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完善师资体系 提升专业水平

  本市将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扩大本专科招生规模;完善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的相关政策;采用委托定向培养等方式,补充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鼓励具有专业资质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师资来源。

  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底,城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将全部持证上岗,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通过多渠道补足配齐师资,健全师资队伍的配备、资质、职称、流动等状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农村非公办教师社会保障机制,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

  本市将继续推进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启动实施教师研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加强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制定学前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培养培训水平。

  深化体制改革 提升管理质量

  未来三年,本市将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儿童权益、政府责任、财政投入、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切实保障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

  各幼儿园将建立家园合作机制,推进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家长科学育儿。鼓励社区、行业企业、幼儿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事业规划、保育教育管理、考核评价等。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制度、退出制度和年检制度。

  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推动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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