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名视障人士致信教育部 建议考试增设大字试卷(3)
一个观点
“视障人士的这个要求不过分,应该施行”
对于自己的呼吁,杨仁良强调,这并非“恩惠”,而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4条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8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低视力人群的这次联名建议,“是为了争取应有的权利,不是‘添麻烦’,更不是‘享特权’”。
杨仁良说,很多人可能会有误解,其实盲人并不是完全失明的人,“只要视力低下,就属于低视力人群,包括很多先天或后天视力低下者”。根据2011年3月25日官方的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内地视障残疾人约1233万,其中低视力人士约1000万。“现在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但一定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我们的建议有很强的适用性。”
对于他们的建议,昨日下午,郑州一中一资深教师表示认可。她说,目前很多中小学校的近视、弱视问题比较严重,“已经有学生抱怨阅卷太慢,影响了考试成绩,这个建议很有现实意义,值得考虑”。
昨日下午,河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炳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这一建议表示认可。虽然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信件,但对于这一建议,崔炳建表示肯定,认为“要求不过分,应该施行”。不过,崔炳建也坦承,落实起来,针对中招等省级教育部门可以执行,但对高招、英语等级考试等,则需要国家教育部协调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