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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父母离异 随父亲住进集体男宿舍遭强奸

2013年10月18日 10:48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11岁的怀化小女孩乐乐因父母离异,今年1月跟随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来到了长沙,并住进了父亲所在公司的一间集体男宿舍。就是在这间仅10余平方米的宿舍里,天真的乐乐遭遇了一段不堪的经历——父亲的同事周某多次对其实施强奸。

  今天,记者从长沙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女童住进集体男宿舍

  2008年,乐乐父母离异,6岁的她只得跟着奶奶一起在乡下生活。不到一年,奶奶瘫痪在床,乐乐只得跟随叔叔去外地生活,仅念完一年级的她学业却耽搁了。

  今年1月,乐乐的父亲邓先生来长沙县一家食品厂打工,将乐乐带到身边照顾,住进了工厂提供的集体男宿舍,宿舍里还有三名男员工。

  乐乐来长沙后邓先生一直在联系附近的小学,但由于乐乐只读过一年级,加上年龄太大怕她跟不上学习,因此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她。内向的乐乐也不爱说话,在宿舍内都是通过笔和纸与父亲交流。

  男子强奸幼女获刑6年

  今年2月底,45岁的怀化人周某来食品厂打工,成为邓先生的同事并住进了宿舍。

  “我和邓是一个地方的人,是通过老乡介绍认识的,也见到了跟他一起住的乐乐。”法庭上,周某交待,“邓上晚班,得知乐乐在父亲上班时间里很可能是一个人在宿舍后,我便萌生了买东西给乐乐吃,然后强奸她的念头。”

  今年3月10日,周某在公司厂区碰到了乐乐,便到商店买了些零食把她送回了宿舍。然后,趁着宿舍没人,周某对懵懂的乐乐实施了强奸。此后两天,周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又先后两次在宿舍里侵犯了乐乐。

  几天后,周某突然从公司辞职,乐乐也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进入某小学念书。上学后,学校老师发现乐乐小便频繁,有点异常,便带其去医院检查,确认乐乐被人强奸。

  庭审中,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周某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提醒

  告诉孩子:

  对不舒服的身体接触

  要敢于说不

  近年,幼女被性侵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孩子性自我保护的意识匮乏,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面对外人的示好或不寻常举动,家长们必须要让孩子知道,身体的接触、抚摸,要分好的和不好的。

  如果有人对她们有以下行为,肯定是有恶意的:1、大人带你到隐蔽地方,让脱衣服、裤子;2、大人抚摸你的胸部、下身,或让你摸他的敏感部位;3、和你谈论敏感部位,或一起看有裸露镜头的电影、视频;4、大人用他身体的某部位(生殖器、嘴)接触你的身体任何部位。

  同时,父母还要告诉孩子,遇到上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和防范: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行为,都必须断然拒绝;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如遭到侮辱或强暴,一定要及时报警,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陈杰 刘文彦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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