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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签协议学生放学打架不负责 家长质疑“冷血”

2013年10月31日 11:5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通校生在往返学的途中或家中,擅自下河洗澡、与他人打架斗殴……一切后果由学生或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近日,孩子在福州左海学校就读的邓先生,对学校要家长签的这样一份安全协议感到不解。

  他说,感觉学校要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而学校解释称,和家长签这样一份措辞严厉的协议是想给家长敲响警钟。

  家长和学校互相批评

  邓先生说,他们一家是四川人,孩子在左海学校读小学四年级。前几天,孩子拿回来一份《福州市左海学校通校生安全协议》,其中的条款,令他感到不舒服。比如条款的第2条至第4条,列举了学生在校外可能发生的一些事件,比如打架斗殴、惹是生非、擅自离校引发的意外伤亡,校外就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学生或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邓先生说,且不说学校到底有无责任,单这措辞,就让家长感觉学校太冷血。

  对此,左海学校小学部部长王先生昨日对记者解释道:“学校接收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很多家长平时忙于打工赚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闻不问,以为全是学校的责任。和他们签这份协议,就是想给他们敲响警钟。”他说,学校在校内能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可出了校,老师也鞭长莫及。他今年刚接手小学部,于是想出了这招。

  “措辞的确稍为严了点。”王先生说,这件事他也向学校领导上报过。不过他也表示,措辞可以适当修改,但家长的安全意识不能松懈。

  市教育局内容合理但要注意措辞

  福州市教育局学生安全办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学校和家长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在校外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告知与教育义务,但学生仍去实施,监护人也疏于防范,的确是学生和监护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在开学初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告知家长所要承担的监护责任。左海学校的安全协议本意是提醒家长,并告知家长的责任界限,也未尝不可,只是措辞上需要更注意把握尺寸。(李建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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