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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省内高校转学 “水土不服”不能当理由

2013年11月13日 13:49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因家庭变故跨省转学只能转回生源地

  通知中提到,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据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前的转学工作有关事项中,并未明确过这一内容,之前我省高校中也有个别学生因为“生活环境、气候等不适”等原因提出要转学。

  此外,在转学的条件和原则中还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但确因患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

  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转学应在相同类型(本科大学、省属本科学院、地区本科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相同录取批次和相同学历层次的高校之间进行;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转学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高校当年相同或相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省内高校转学。

  六种情况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预科在读期间和毕业年级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录取为中职与高职专科“3+2”分段培养的、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的;同批次院校中,地区所属院校转入省属院校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违规审批转学或提供虚假材料学校领导将被追责

  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年2月1日-3月30日、8月1日-9月30日。学校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工作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不受理任何个人委托办理的学生转学材料。

  此外,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类型相同、录取批次相同、学历层次相同的原则。凡不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审核把关,违规审批学生转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停止其办理转学手续工作,并向全省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贵州商报》)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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