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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高中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学生

2013年11月13日 14: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各高中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日照市教育局还将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不认真执行通知要求的相关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12日,日照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还将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查处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借读、违规接收外籍学生等问题。

  据了解,日照市教育局连续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反映个别高中擅自接收学生借读、违规接收外籍学生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

  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日照市教育局要求各高中不得以借读或旁听的名义擅自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无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转学学生。

  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外籍学生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外籍学生到日照市普通高中就读,须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由接收就读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除省教育厅审批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外,其他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籍学生,学校不得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招收外籍学生。

  此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的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各高中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日照市教育局还将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的相关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违规行为。(记者 张萍)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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