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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教师体检标准存残障歧视 残障人士申请公开依据

2013年12月05日 09: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来自广东、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山东、安徽的八名残障人士向教育部以及31个省级教育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当地指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法律依据以及制定该标准时的会议纪要;是否对当地颁布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残疾歧视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

  作为申请人之一的视障人士杨仁良曾于2011年做过一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歧视调查表》,当时调查显示有21个省存在肢体障碍、视力障碍以及听力障碍方面的歧视,还有部分省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当时,杨仁良联合三名残友向教育部递交了一份建议信,提出统一全国教师体检标准,修改各省体检标准中的歧视内容。两年过去了,杨仁良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歧视调查表》进行了更新,更新发现除了广东省大面积删除残障歧视类条款,其他20个省(市、区)仍保留或部分保留残障歧视条款。

  据悉,最新调查结果是在2011年的调查基础上进行的,对21个省(市、区)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依然存在大量的歧视条款。其他地区并没有对原有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做修改,依然保留原有的歧视条款。(记者万静)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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