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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为孩子拍艺术照 将其做成挂历卖给家长

2013年12月05日 10:5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幼儿园接孩子,老师突然拿出孩子的照片挂历,说一本要68元。”昨日,家住福清宏路街道的王女士致电本报称,宏路街道童心启智幼儿园未征得家长同意就给孩子拍了艺术照做挂历,并向家长出售。

  幼儿园给孩子拍照做成挂历卖给家长

  王女士说,3天前,她去接女儿豆豆(化名)放学,老师突然要她买印有孩子照片的挂历,一本68元。王女士当时没带钱,但女儿一直嚷着要,她只好和老师说先把挂历拿回家,取钱后再来买。和王女士一起接孩子的几名家长都掏钱买了挂历。

  “一周前,孩子说幼儿园要拍照,我以为是园方统一拍一些必要的照片,没想到是请商家过来拍照做挂历。”记者看到,豆豆这本挂历的日期从2014年到2015年,每张挂历上都是豆豆的单人艺术照,豆豆穿了5套不同的衣服,拍了6张照片,挂历的封面上写着幼儿园总园和分园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虽然幼儿园说可自愿购买,但挂历都已经做出来了,退回去给商家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对于园方的“先斩后奏”,王女士有点不满,她还怕这些照片被用作商业用途,就和园方沟通,希望让商家删除孩子的底片,园方却说商家来自省外,删底片需要家长和商家联系。

  幼儿园承认未告知家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童心启智幼儿园。幼儿园的谢园长说,园方给孩子们制作68元的艺术照挂历是总园负责人的决定,她没有决定权。

  谢园长说,幼儿园总园和分园的300多名孩子都拍了照,园方没有强制收费,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对于拍照前没有告知家长,谢园长承认安排得不太妥当。至于家长提出删除底片一事,谢园长说她已经将商家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家长,家长可以去联系。

  园方出资买挂历送给孩子当礼物

  幼儿园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呢?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冬认为,如果商家没有将照片公开宣传,就没有侵犯孩子肖像权。如果家长拒绝购买,可要求幼儿园和拍摄方销毁挂历和底片,幼儿园有义务和责任与商家进行沟通。

  福清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正规收费外,民办幼儿园收取其他费用都要向辖区的中心园报备,中心园再申报教育局,此类收费也不得强制。工作人员表示将就此事和该幼儿园进行沟通。

  昨日18时30分许,王女士致电记者说,她刚刚得到幼儿园的通知,买了挂历的家长可拿回费用,园方将出资购买这些挂历作为孩子们的圣诞节礼物。(本报记者 魏旸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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