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学教师雇人替自己上班 8年间领取两份工资

2014年01月09日 08:3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教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他人帮忙,办理两个工资关系,雇人上班,领取双份工资达8年之久。截至案发,已领取工资14.2万余元。1月7日,太康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半。

  李某从1975年7月开始,在太康县符草楼镇一小学,作为民办教师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后转为公办教师,但其民办教师指标并未注销。于是,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通过他人帮忙,于2004年8月,将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工作关系,调入太康县老冢镇教育系统,并由他人代其授课,并领取工资。后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资格再次被转正。

  截至2012年12月案发,李某利用后来办理的工资关系,共计领取工资142266.99元。扣除他人代课费用后,李某将剩余99546元占为己有,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太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由民办教师已转为工人并领取工资情况下,隐瞒此真相,利用其担任教师的职务便利,通过关系,将其已转为工人但未注销的民师工作关系调至他处,假借合法形式骗领工资占为己有,其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于扬 实习生 乔小广 董晓 王慧星

【编辑:王浩成】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