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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残疾幼儿生均经费可达普通幼儿的10倍

2014年02月11日 16:04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行,率先在全国提出——

  成都市最新规划,中心城区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为28座/千人,按300米服务半径规划,部分地区可至500米

  今后,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移交将被责令改正

  2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3月1日起将实行的《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并率先在全国提出,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应当按普通幼儿生均经费标准的6至10倍安排。

  近年来,成都市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虽得到有效缓解,但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为了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都市政府首次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出台《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39条,全面覆盖了幼儿园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办园体制、管理体制、事业发展方针与机制、设置条件、保教人员资格与权益、财政投入、保障监督、相关法律责任等。《办法》明确提出,教育、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赖石梅介绍,成都市最新编制的中心城区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确定,千人学位数为28座/千人,按300米服务半径进行规划,部分地区适当放宽至500米,“也就是说,到2016年,中心城区3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就规划有幼儿园。”

  针对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建设滞后、移交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应当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规定,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逾期不移交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办法》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并在全国率先提出,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应当按普通幼儿生均经费标准的6至10倍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办残疾幼儿班,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记者 李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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