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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实行教育督学责任制 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2014年02月18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前出台《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要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日前,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出台《意见》,旨在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十六条,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在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督学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按照《意见》要求,要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要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要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意见》既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最新要求。

  《意见》的出台,将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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