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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校规”背后的教师性别结构失衡

2014年03月21日 10:0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有网友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遭到网友围观后,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责成该校废止这一规定,同时进行了严厉批评。(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毫无疑问,女教师什么时间怀孕是个人权利,学校出台规定要求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显然是对女教师私权的侵犯,这样的规定不合法,透露出一丝的不人性和霸道,应当废止。

  但是,学校终究不同于企业,如果一味把女教师工作三年方可怀孕的规定等同于私营企业限制女员工的规定理解,可能会偏离事实真相,对出台这种不人性规定的校长来说也不见得很公允。

  了解当下中小学现状的应当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不科学。绝大多数中小学校以女性教师为主,男性教师比较少,尤其是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基本上是女性,她们也逐渐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力量,几乎撑起学校教学的整片天,而不是半边天。但是,这些年轻女教师又恰恰赶上结婚、怀孕阶段。如果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完全尊重女教师意愿,极有可能出现多名女教师同一时间段怀孕的情况。对于教师人手本来就不宽裕的中小学来说,这无疑直接影响到教育秩序,特别是不少学校的女性教师集中在语文、英语等学科,要是多名女教师同时怀孕或者休产假,学校根本就没法调整和安排课程,一些班级可能面临停课的风险,这种情况在不少学校已经出现过,笔者身边也有过类此情况。

  可见,不管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女教师怀孕需经校长批准,还是这次曝光的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的校规,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校长权力无边界,或者学校管理者太没人性,过度干涉教师的私生活,而是当下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一种无奈选择,是学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一种务实做法。即使很多学校没有出台类似规定,校长也会私下通过协商的办法,限制怀孕女教师人数或者调剂时间。因此,杜绝限制女教师怀孕的不人性规定,要在优化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方面多下功夫,尽可能扩充男教师队伍,这样才可能让女教师怀孕、请产假不至于影响学校课程的安排和正常教学。(张立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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