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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怀孕侵犯教师权益

2014年03月21日 10: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17日,有网友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遭到网友围观后,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责成该校废止这一规定,同时进行了严厉批评(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校规限制女教师生育时间,是可笑而荒谬的,这样的校规已经明显触犯了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生育权的内容。

  校方自然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作为学校管理方,选择把女教师怀孕造成的影响最小化,看起来似乎可以理解,实则不然。因为人的权益不容侵犯这样的常识需要归位。任何看似成为理由的借口,都根本不成立。而本质的问题在于,一旦教育权力迷恋上政绩和成绩,教师权益、教师健康等就容易被漠视。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在学校里,谁是主人?从新闻中的这所学校看,主人不是学生,也不是老师,而是教育权力。如果地方教育系统过于追求成绩,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非常喜欢把教育当成所谓亮点和面子工程,那么即便生育权再神圣不可侵犯,也容易被摆上砧板被人鱼肉。

  纠结的现实,再也伤不起。当教师被冠以蜡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春蚕等无限光荣的头衔时,教育行政权力却给了他们各种欺凌。可以肯定的是,倘若没有可靠的制度来保障教师群体最基本的权益,再伟大、再了不起的帽子,教师群体也承受不起。在一个连基本的生育权都无法保证的现实背景下,如何提高教师群体的地位,弱化各级学校中的权力,值得深思。

  山东 王传涛/教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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